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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民眾楊小姐來電詢問,繼承了一棟透天厝的土地、而妹妹繼承房屋,則土地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官員表示,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五項要件,
第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第二、房屋無出租或無營業的情形
第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第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第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並以一處為限
原文網址: 土地房屋各分姊妹不適用自用地優稅 專家:需符合5條件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37856375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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