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變更,經地政事務所辦完登記後,應會同承租人提出下列文件向本所申請租約變更登記:
1、申請書2份(表5)
2、原耕地租約書
3、土地登記謄本1份(免附,由公所自行查調)
如原耕地租約書遺失,得一併向本所申請抄發租約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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