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如承租人願繼續承租,應續訂租約,但有下列情形時,出租人得收回耕地自耕: 
1、出租人能自任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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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變更,經地政事務所辦完登記後,應會同承租人提出下列文件向本所申請租約變更登記: 
1、申請書2份(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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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中最大的13期重劃區,目前已完成土地登記,最快明年推出首案,單價上看6字頭。反觀緊鄰13期旁的南區,不僅生活機能完勝,且房價相對親民,今年以來吸引包括惠宇、昌祐、國聚、富宇、元城等建商爭相搶進推案,登陽建設的百億大案也將進場,南區預售案量大爆發、每坪單價「坐4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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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購買法拍土地再轉賣,成為民眾常見投資不動產的管道之一,如果以低於公告現值的價格標得法院拍賣土地,在同一年度再移轉時,核算土地增值稅時將有漲價數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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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1日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遺產稅繳納有困難,可否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私設巷道或既成道路土地抵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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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農業使用的土地,購買或受贈農地時,如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次移轉的土地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會停留在前手取得的土地價格,之後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如果想要再移轉時,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以原地價漲價總數額課徵。

事實上,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土增稅後,土地承受人在持有期間內,經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期限內恢復農用,或雖在期限內恢復農用,但再有未作農用情形,土地承受人移轉土地時,會被課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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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限繳納贈與稅,會受到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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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將農地贈與受贈人,於5年列管期間內,受贈人又將受贈之農地回贈贈與人,如果經查至回贈前原受贈人仍繼續作農業使用而無應追繳贈與稅之情事,因為係回復未為贈與之狀態,可以免追繳贈與稅,也可免再列管。
(財政部88.9.2台財稅第88194061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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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每年地價稅是以8月31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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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承領人不按規定期限繳清第1期地價者,視為放棄承領,政府不再辦理放領。又承領人逾期繳納第1期以後各期地價者,依下列規定按當期應納地價加收違約金:1.逾期未滿1個月者,加收2%。2.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者,加收5%。3.逾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者,加收10%。4.逾期3個月以上者,加收15%。逾期4個月仍未繳納者,得予撤銷承領收回土地,除專案放領土地之承領人已繳地價不予發還外,其餘放領土地,承領人已繳地價1次無息發還。土地之地上物得限期由承領人收割、處理;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併同特別改良估定價格,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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