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新制自去年七月一日上路,首重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預售屋市場交易秩序,為加強不動產交易安全,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配合內政部及聯合市府消保官、國稅局辦理預售屋聯合稽查,並針對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契約及購屋預約單辦理事前審核及查核作業,發現有建商惡意停業且刻意設定抵押索取契約以外價款,鐵腕開罰卅萬元。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去年三、四月發現某建設業者使用的契約書不符內政部依消保法規定公告版本共計十五項,不符比例超過半數,且業者使用此不符規定的契約與多數消費者簽約,雖已將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給消費者,卻刻意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予第三方,若要塗銷抵押權還需另外支付償金,導致消費者付了錢卻拿到設有負擔的房子,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賣方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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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心/綜合報導

地價稅金額差到四倍以上?新竹縣政府接獲民眾詢問,陳先生表示,他兩個兒子共同買一處房地,土地各自持分二分之一,2人也只有這筆土地,2021年地價稅金額卻差到4倍以上。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主要是有無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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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由該法條的定義來看,普通抵押權是指債務人將其自己所有的不動產,在不移轉占有的狀態下,提供給債權人作債權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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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農業資材室、農舍等容許證明或使用執照,是否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A: 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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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持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A: 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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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所載房屋用途為住家用,如空置,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A: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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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即登記為受託人。

但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人(即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出租未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在受託人出售土地時,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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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之農業用地,免徵贈與稅。但該土地如繼續供農業使用不滿5年應追繳應納稅賦
2.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可以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但是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就要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則不須追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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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買賣流程大致分為「簽約」、「用印」、「完稅」與「交屋」等四個階段,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最後賣方再根據所適用的稅制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或房地合一稅。 一般而言,當買賣雙方對於價格已達成共識,即可進行簽約程序。簽完約以後,雙方需準備過戶所需的相關資料,以利後續申報稅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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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土地合併後出售,其中部分土地如經查明在合併前不屬房屋基地坐落,應無一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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