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先生在承租的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卻將房屋起造人名義登記給地主取得使用執照,經稅捐稽徵處查核提醒,趕緊申報契稅,並以契價的6%課徵買賣契稅,避免了匿報漏稅的處罰。
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在經濟實質上,土地出租人是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據民法第39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應按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請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辦理申報。
巫先生在承租的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卻將房屋起造人名義登記給地主取得使用執照,經稅捐稽徵處查核提醒,趕緊申報契稅,並以契價的6%課徵買賣契稅,避免了匿報漏稅的處罰。
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在經濟實質上,土地出租人是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據民法第39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應按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請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辦理申報。
原則上具有軟弱層者(如建築物設計有騎樓、門廊及地面層開放空間挑空等)優先辦理,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可因地制宜排定受理之優先順序,故應以住宅建物座落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公告規定為準。
區域計畫的主要功能之一,在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的保育利用,充分兼顧農業與工業發展所需用地,以及防止自然災害。此項功能,有賴土地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的貫徹實施,始能充分發揮。但因為區域計畫之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過於簡要,且計畫圖比例尺甚小,很難據以認定每宗土地適當的使用,故內政部特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4條(原第16條)規定,訂頒「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以進一步按照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管制的依據。
一、法令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第3項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
二、補償項目:1.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2.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3.撥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三分之一之地價補償。
1.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在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2.以前的土地法規定,被政府代管的不動產,是要繳交代管費的,但是土地法第73條之1於民國8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後,由原來的「代管」修正為「列冊管理」,而且不再收取列冊管理費用。至於修法前被代管的不動產,如果還沒辦理繼承登記,也不用再繳交代管費用。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許多工業地的買家「醉翁之意不在酒」,多期望將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商用地,進而提高土地價格。對此,房產專家張欣民指出,業者進行工業住宅變更案的過程往往因政府審查嚴謹,變更審查程序至少得耗時1〜3年,不少業者為了加快變更審查速度,容易進行行賄,造成不法。
農地一般都市計畫範圍內為農業區土地受農業區使用管制規定其可供使用項目。
如為非都市土地需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先確認其屬何種使用分區再確認其農牧用地可供何種使用限制 。
一、法令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第3項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
二、補償項目:1.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2.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3.撥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三分之一之地價補償。
一、法令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第3項及其施行細則第98條第2項。
二、補償項目:1.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2.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3.按終止租約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地價補償。前開預計土地增值稅,應按照同條件之私有土地方式辦理。